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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05]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01

施行日期:2005-03-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57号)要求,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今年内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已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继续巩固成果,防止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反弹;尚未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从3月1日至3月31日。市政府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全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4月1日至9月30日。

1、完成市级各部门盗版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时间从4月1日至4月30日。自查的主要内容: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书文件(见附件2)。各部门应在4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2、具体实施。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5月底以前在自查的基础上完成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和审核工作;7月底以前完成计算机软件正版化招标、落实采购经费和集中采购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计算机软件的分配、安装使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10月底以前对软件正版化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11月,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总结、上报工作;12月,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上下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以实际行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使用正版软件。

1、版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使用盗版软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2、信息产业部门要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3、财政部门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别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当地自查情况,11月30日前将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情况总结上报市新闻出版版权局,以便汇总上报,并做好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附件:1、南充市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政府部门软件使用情况自查统计表

二○○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南充市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自立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袁志鸣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宪伟 市文化局局长、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

成 员:唐声光 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

何永胜 市计委副主任

陶 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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