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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受理程序和录入规范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08

施行日期:2006-12-0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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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省局统一部署,自2007年开始,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等情形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制度。为顺利实现自行申报的受理、录入以及税款入库等征收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程序和规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受理申报工作程序

各办税服务厅要增设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受理岗,指定一名正式人员,具体负责资料发放、受理申报、报表审核、政策解答、信息录入以及档案整理等工作。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表后,首先要对申报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然后按照市局制定的录入规范,依照纳税申报表,录入纳税人基本信息,最后进行个人所得税税种登记。涉及退、抵、补税的,按退、抵、补税工作流程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税款入库办法处理。受理人员每日要将受理、录入完毕的申报表,整理后单独存放于专柜保管。申报期结束后,按照市局征管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当月内整理立卷,提交档案审核人员审核并进行归档。

二、资料录入规范

鉴于目前尚无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用软件,对于无纳税识别码的的自行申报纳税人,暂时通过地税系统工作平台的有关模块进行处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编制纳税识别码,录入纳税人基本信息

登陆济南地税系统工作平台,进入“无证户纳税人登记”模块,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有关栏次内容,录入本模块的纳税人基本信息。

1、纳税人识别号:

受理人员按照以下编码规则,为纳税人编制纳税识别号:

(1)对中国国籍的纳税人,使用身份证号码。

(2)对军人身份的纳税人,按照主管地方税务局所在地区域码(6位)+登记年份(2位)+中国国籍码(编码为156)+自然顺序码(7位)的规则编制,例如市中区的2007年受理的第一位军人纳税人,编码即370103071560000001.

(3)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纳税识别码由主管地方税务局所在地区域码(6位)+登记年份(2位)+国籍码(3位)+自然顺序码(7位)组成,国别码使用国际通用国籍编码。

2、纳税人名称:

按申报表“纳税人姓名”栏次,录入纳税人的中文或外文姓名。

3、证件类型:

按照申报表“身份证照类型”,录入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具体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4、身份证号码:

按照申报表“身份证照号码”,录入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

5、生产经营地址:

按照申报表“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录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6、联系电话:

按照申报表中的“联系电话”,录入纳税人的移动电话或者有效联系地址的固定电话。

7、邮政编码:

按照申报表中的“邮政编码”,录入纳税人有效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

8、经营范围:

按照申报表中的“所得项目”内容,选择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11项项目名称录入。

9、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2007年一季度自行申报时,按照2006-01-01录入,以后按照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录入。

10、行业:

根据申报表中“职业”和“任职、受雇单位”的所属行业,由受理人员按照税务登记的行业划分标准确定、录入纳税人所属行业。

11、登记注册类型:

一律录入“个人”。

12、街道乡镇: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有关申报地点的规定,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表中填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地址、“经营地”地址或者“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划定所属街道乡镇。

13、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所属街道,划定主管税务机关。

以上项目均为必录项,纳税人缴税帐户信息可不予录入。保存录入信息后,点击“税种核定”按钮。

(二)进行个人所得税税种登记

进入税种核定界面,进行个人所得税税种登记。其中:税种选择“个人所得税”;预算科目选择“其他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预缴期限”可不录;征收项目分类分别选择“城市”或“农村”;预算分配比例按系统自动生成,自动选择;有效期起录入“2006-01-01”;收款国库由系统自动生成。点击“增加税目”按钮,按照申报表的“所得项目”内容,进行个人所得税税目登记。点击“保存”按钮,完成税种登记。

三、税收票证使用和税款入库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税款的征收要求,结合目前我局征收税款的解缴方式,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税款的入库可采用倒扣划款和现金缴款两种方式。

(一)倒扣划款方式

采用倒扣方式的纳税人,应在一家已加入联网系统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单位)或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并与银行和税务机关签定委托划转税款协议。自行申报受理人员先将银行账户信息补录到“无证户纳税人登记”模块,受理纳税人申报信息后,将核心征管系统产生的电子划款信息提交财税库行联网中心,得到联网中心反馈划款成功信息后,打印“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凭证”,交纳税人作为完税凭证。

(二)现金缴款方式

自行申报受理人员受理纳税人申报信息后,依据纳税人应纳税款信息收取现金税款,并打印“税收通用完税证”,将第二联交纳税人作为完税凭证。每日终了,申报受理人员应核对当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征收信息,无误后,汇总征收信息和现金税款,并将核心征管系统生成的电子缴款书信息(汇总缴款书)提交联网中心,申报受理人员接收到联网中心返回正划响应成功信息后,打印“汇总缴款书”(一、二联或一至三联),于当日或次日上午12点前持“汇总缴款书”到银行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

四、资料归档工作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资料归类为申报征收类(SG02),资料题名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资料”,保管期限为15年(D15)。保管级次为“不公开”,按“准密件”进行管理。资料立卷由受理岗完成,审核、归档由各单位档案审核和管理人员完成,具体要求由市局档案整合办公室统一部署。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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