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国家拨给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按规定作为国家补贴收入的,应在企业利润总额中单独反映,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新疆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新疆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新地税二字[1994]0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11-1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企业收到国家拨给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按规定作为国家补贴收入的,应在企业利润总额中单独反映,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新疆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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