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丽丹芬化妆品有限公司与长沙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1998)知监字第70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1999-05-20

施行日期:1999-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丽丹芬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与长沙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长沙美伦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你院(1996)湘高经二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发民行抗字(1998)第21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及案卷一宗转去,请你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报告本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