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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财预字[1997]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4-2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7号)《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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