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06)10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0

施行日期:200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汉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案卷评议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由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单位,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各依法或受委托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监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已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许可监管案卷、行政复议案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对上述行政执法案卷,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分的活动。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依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监管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进行。

第七条 案卷评查工作采取案件承办人员自查、执法单位法制科(办)评查和上一级法制工作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执法案卷的自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查工作每一年实施一次。

执法人员每年2月1日和7月1日前应分别完成上半年执法案卷的自查,各执法单位法制科(办)每年2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执法案卷的评查,上一级法制工作机构对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行不定期抽查。

第八条 案卷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附在卷内,并由评查人签名,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第九条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每年对案卷评查进行综合分析,对被评查的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制作本区域、本部门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送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条 执法案卷经评查,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的案卷,本级政府应给予行政执法单位通报表彰,本单位应在年终对办案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责成被评查单位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对连续两次案卷评查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直接责任人是具体办案人员的,由该行政机关对具体办案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解释,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申 请 与 受 理 1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扣3分   2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3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审 查 与 决 定 1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   2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   3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4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   期 限 1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办理或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3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听 证 1 特别事项行政许可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查行政许可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5分。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   2 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3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5分。   变更与延续 1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查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未依法变更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5分。   卷 宗 档 案 1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2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3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1分。   4 卷内材料有页号。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5 装订整齐。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6 纸张无破损。 纸张有破损扣1分。   7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   备 注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实施的案卷以及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总 计 分

附件2:《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监管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查方法及标准 扣分   行 政 机 关 内 部 层 级 监 督 1 监督主体资格。 查监督检查通知(事先通知的)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监督主体不合法的,扣5分。     2 监督检查内容的合法性。(1)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程序的合法性;(3)行政许可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4)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5)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查监督检查通知(事先通知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情况记录以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超出规定内容实施监督检查的,扣5分。     3 监督检查形式的合法性。(1)备案审查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2)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3)调阅有关行政许可的案卷、文件或资料;(4)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予以备案、公示;(5)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质询;(6)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社会调查;(7)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8)受理和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案件。 查监督检查通知(事先通知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记录,行政许可主体的备案记录、公示情况,对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考核、质询记录,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复议登记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珠其他有关案卷资料,超出规定形式实施监督检查的,扣4分。     4 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 查投诉、举报登记和处理结果记录,不按规定对投诉、举报进行查处、转办的,扣5分。     5 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反财经法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 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建议或通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处理的文件等,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制工作机构应该建议或通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处理而未通知或建议的,扣4分。     6 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法行为的处理。(1)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2)责令履行法定职责;(3)通报批评;(4)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有权机关变更、撤销违法行政许可行为;(5)依照法定职权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违法行为,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监察机构未按照规定做出处理的,扣5分。

行 政 机 关 内 部 层 级 监 督  7  对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2)擅自设定行政许可项目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实施行政许可的;(3)以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5)对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牵头机关转送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的;(6)未按照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范围、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电话予以公示的;(7)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标准收费的;(9)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案件的;(10)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对行政机关有违反(1)―(10)规定的行为之一,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的,扣10分。

8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3)超越职权、滥用实施行政许可的。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1)―(3)规定行为之一,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未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的,扣5分。  对 被 许 可 人 监 督  1  监督检查主体资格。  查监督检查通知(事先通知的)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监督主体资格不合法的,扣5分。  2  监督检查形式的合法性。(1)书面检查;(2)抽样检查、检验;(3)督促自检;(4)实地检查。  查监督检查通知(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超出法定形式实施监检查的,扣5分。 查监督检查情况处理结果记录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对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不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不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的,扣3分。  3  监督检查规则规范的遵守。(1)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3)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调查、询问被许可人,违反监督检查规则的,扣4分。  4  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1)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行政机关未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2)对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未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前述行为,行政机关该责令限期改正未责令的,该做出处理未处理的,该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未督促的,扣6分。  对 被 许 可 人 监 督  5  行政许可的撤销。(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5)被许可人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对(1)―(6)项可撤销情形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外,未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予以撤销的,扣2分;撤销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机关未依法给予赔偿的,扣2分;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外,应当撤销而未撤销的,扣2分。  6  行政许可的注销。应当注销的情形(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对有(1)―(6)项情形之一,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扣6分。  7  异地协助告知。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未将管辖区域外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扣3分。  监 督 检 查 程 序  1  监督检查的程序规范,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层级监督除外),监督检查各阶段做出有关处理决定有监督检查人员及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机构的意见及签名,有监督检查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各种处理决定及时送达。  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处理决定及监督检查的其他有关案卷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监督检查各阶段做出有关处理决定没有监督检查人员及承担监督检查人员及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机构的意见及签名,监督检查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各种处理决定未及时送达扣6分。  案 卷 档 案  1  一案一卷。  查结案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查结案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的扣1分。  3  装订整齐。  查结案卷宗,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4  装订纸张无破损。  查装订纸张有破损的扣1分。  5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查结案卷宗,卷内目录未填写规范的扣1分。  6  卷内材料按执法文书目录。  查行政复议案件卷宗,未按行政复议先后顺序排列卷内文书材料的,扣1分。  7  卷内材料有页号。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8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入卷应予复印。  查结案卷宗,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入卷未予复印的,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备 注  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总 计 分

附件3:《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立 案 1 案由书写规范。 查立案报告表。案由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查立案报告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2分。   3 案件来源。应注明案件来源是现场检查、检验中发现或举报、交办、移送的事。 查立案报告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分。   4 案情简介。 查立案报告表。无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不规范的扣2分。   5 立案依据。应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 查立案报告表,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未注明具体条、款、项的扣2分。   6 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查立案报告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7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查立案报告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8 立案时间。 查立案报告表。无立案时间的扣3分。   调 查 取 证 1 案件调查(检查)规范。案件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除外,下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少于2人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3分。   2 案件调查(检查)笔录规范。(1)有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和检查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和检查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检查人员(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员或被检查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2、3、4、5、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7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3 案件证据的调取与保存。(1)注明被取证的当事人有关事项;(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4)有物品改善的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7)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8)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9)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2、3、4、5、8、9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6、7项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调 查 取 证 4 案情调查终结报告规范。(1)案由规范;(2)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3)调查事实;(4)争议要点;(5)有相关证据表述;(6)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 查案情调查终结报告。1、2、3、4、5、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审 查 决 定 1 告知规范。(1)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记载;(2)行政处罚时,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告知的记载;(3)行政处罚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4)告知文书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1、2、3、4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听证规范。(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告知文书;(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文字记载;(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报告应当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对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查听证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扣2分;查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2、3、4、5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3 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对案件讨论的记录,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 查行政处罚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未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的扣3分;讨论内容未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3分。   4 行政处罚决定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救济途径的告知;(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印章;(8)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附有《没收物品凭证》;(9)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法定依据。 查《行政处罚决定书》。1、2、3、4、5、6、7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8、9项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送 达 和 执 行 1 文书送达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查送达回证或回执。无送达文书、送达文书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2 简易行政处罚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法定依据;(2)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表明身份、处罚理由、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笔录制作、处罚书的制作、备案执行。 查处罚决定书,缺一项扣1分。   3

附件4:《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