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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工商[1990]5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0-03-10

施行日期:1990-03-10

时效性:已被修订

字号

失效日期:2004-0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式予以公布,自一九九0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暂不作修改。

由于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正反面都有内容,应使用结实不洇不透的大16开白纸印制。

国家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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