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财税[2001]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0-2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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