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国税函(2001)4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2-07
施行日期:2001-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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