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国税函(2002)3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2-19

施行日期:2002-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有关纳税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实行汇总纳税,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其具体对象是,市级以上销售分公司及省公司直属单位。?

二、实行汇总纳税,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按全省所属汇缴企业汇总后的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0%的比例在西安统一结算预缴;

陕西省销售分公司所属的市销售分公司及直属单位暂按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0%的比例在企业所在地进行预缴。?

三、各市销售分公司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县销售分公司(经营部),由市销售分公司统一核算和负责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