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碑林分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原钢铁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陕地税函[2002]33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地税字[200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0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市地税碑林分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原钢铁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陕地税函[2002]33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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