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七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国税所一(2003)13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07
施行日期:2003-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七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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