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 68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5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4)1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17
施行日期:2004-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 68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5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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