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国税函[2004]4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2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