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4)3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10
施行日期:2004-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