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广市国税发[2004]104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审查,《请示》中提及的“井下煤生产系统综采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标准,准予其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其应纳年度的具体抵免金额,经由广安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抄送: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川国税函[2004]2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1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广市国税发[2004]104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审查,《请示》中提及的“井下煤生产系统综采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标准,准予其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其应纳年度的具体抵免金额,经由广安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抄送: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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