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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东蒙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内地税字[2004]2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3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通辽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霍林河东蒙农牧业公司申请暂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通地税发[2004]3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内蒙古东蒙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农业企业,经营范围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牛、羊)。其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所属的五七军马场,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将军队逊克等二十一个马场移交所在省、自治区的通知》(国发[1975]173号)规定,该企业在地方接收后,按国营农场企业切实把它办好。作为一家国有农牧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对其从事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发[2000]29号)规定的减免税审批权限,该项减免税申请应由你局负责审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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