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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国税函(2004)6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20

施行日期:2004-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一步加强我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保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它既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又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企业所得税全年征收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征管质量的检验。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于核实纳税人收入、相关成本、费用,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正确执行税法、落实好有关政策,保证所得税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和组织汇算清缴工作。把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一契机,找准突破口,在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加强培训、严格检查上加大力度,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奠定基础。

二、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加强税基管理

依法治税是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基本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税收法制意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大力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特别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贯彻落实到位;对所得税税基要加强管理,规定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各项事宜,如财产损失、坏帐损失、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前扣除项目,要及时完成审核审批手续,不得影响纳税人的年终申报;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协调,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加大稽查力度,及时反馈信息,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严格把关,严禁越权擅自出台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认真、仔细、负责、做好汇算清缴的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表等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逻辑性要进行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假申报或延期申报的,要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是认真做好纳税检查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检查面、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区别情况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及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各市国家税务局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的新形势,特别是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新情况,通过汇算清缴工作,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改进征收管理提供依据。各市国税局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应于2005年5月15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有关规定上报省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会议精神,我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可由纳税人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和委托省内资质好、诚信度高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等)进行代理申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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