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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5)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25

施行日期:2005-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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