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2月23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国税函[2006]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3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西城、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2月23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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