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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关于专利管理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靠用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7-05-08

施行日期:1987-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专利管理机构:

转去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的《关于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的批复》和《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实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这个《细则》只是明确了审查人员和代理人员两个职务名称,从事专利工作的技术人员尚有其他系列,诸如:工程技术、出版、档案、图书资料、卫生、会计、统计、翻译、法律等。这些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都应按各系列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条例和细则去办理。

关于专利管理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靠用哪个职务系列,在《细则》中不好明确,请你们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和部、委、局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商量解决。凡属事业编制的,首次聘任职务的工资起算时间,按事业单位执行;属行政编制的,按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去办。

特此通知

国家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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