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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经营性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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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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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经营性公司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分行: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的要求,请你们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88)8号文件精神,对所属公司,包括金饰品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进行清查;对所属证券公司、融资公司、评信公司等金融性公司按照总行《关于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清查的通知》(银传(1988)49号)的要求进行清查。请各分行于十一月二十日以前,将清查情况汇总上报总行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317378(或8316670)
  联系人:袁林峰
附件:国家体改委办字(1988)168号文关于印发《国务院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工作安排》的通知(略)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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