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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人事部、财政部颁布关于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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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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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人事部、财政部颁布关于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林业系统中从事森林保护、木材检疫、种苗消毒、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从事以上工作的科研、教学等人员,常年承担林木的病害、虫情监测、药剂研究和喷药防治等工作,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为了调动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森林保护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建立岗位津贴。现将《关于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实施办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岗位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此项津贴按《实施办法》中所列从事工作岗位的实际天数计发。工作岗位变动时,岗位津贴应作相应调整;调离享受此项津贴的岗位时,应取消岗位津贴。

三、此项津贴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从原有经费渠道开支。

四、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按地方有关规定实行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津贴同时取消。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人事、财政厅(局),可以在不超过《实施办法》规定的实行津贴范围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林业部、人事部和财政部备案。

附:关于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 实行岗位津贴的实施办法
  为了调动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森林保护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凡在全民所有制的林业事业单位(含国营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病虫防治站、动植物检疫、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可分别享受以下等级的岗位津贴。
  甲级津贴:每月十元至十二元。
  1.专职从事放射线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科研工作的;
  2.直接从事高毒药剂的配制、分装、施用以及药效药害检测工作的;
  3.经常使用多种高毒药品和接触强致癌物质的。
  乙级津贴:每月八至九元。
  1.专职从事化学和农药分析,接触和使用高毒化学药品的;
  2.专职从事高毒农药及毒力测定工作的;
  3.专职从事喷洒中毒农药及使用剧毒化学药剂进行熏蒸消毒工作的。
  丙级津贴:每人每月六元
  1.专职从事放射线设备维修工作,放射线物质场地污水、污物处理工作的;
  2.专职从事植物生物化学、土肥、林产品品质化学分析的;
  3.专职从事中毒农药配制、施用、药效药害检测,以及使用中毒药剂或大量喷施低毒农药工作的;
  4.专职从事药材加工,接触粉尘严重工作的;
  5.从事林木种子使用中毒农药浸泡及化学药剂消毒工作的;
  6.专职从事森林动植物检疫、药效药害检查、森林病虫测报收虫数虫、分类鉴定的;
  7.专职从事动、植物标本保管分类工作的;
  8.专职从事菌种分类、保存及癌细胞培养、分析等研究工作的;
  9.专职从事林木昆虫、动物实验、培养、分析和饲养、解剖、标本采集工作的。
  丁级津贴:每人每月四元。
  1.从事农药、放射性同位素搬运工作的;
  2.专职从事农药保管分发工作的。
 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凡兼做两种以上工作岗位的,只能享受其中较高的一种岗位津贴。
  2.干部到现场工作,按其实际工作天数享受相应岗位人员的津贴标准。
  3.上述人员凡经县级医院诊断证明,确因职业中毒而住院或疗养的,可继续享受三个月的岗位津贴,超过三个月者停发。
 三、岗位津贴的审批手续
  实行岗位津贴的单位,应将实行岗位津贴的人员、工种范围及享受津贴的等级和数额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抄送当地开户银行。
附:化学药品、试剂毒性和农药毒性分类参考
  (一) 化学药品、试剂毒性分类参考
                剧毒
  六氯苯、羟基铁、氰化钠、氢氟酸、氯化氢、氯化汞、砷酸汞、汞蒸气、砷化氰、磷化氰、三氧化二砷、有机砷化合物、有机磷化合物、有机硼化合物、升汞、氰化钾等。
               致癌物质
  黄曲霉素B1、亚硝铵、3-4苯并等。
                高毒
  氟化钠、对二氯苯、丙酮氯醇、二氯乙烷、黄磷、三氯氧磷、五氯化磷、三氯化磷、五氯化二磷、三氯钾烷、溴甲烷、二乙烯酮、氧化亚氮、四乙基铝、四乙基锡、三氯化锑、溴水、氯气、五氧化二矾、二氧化锰、二氯硅烷、三氯甲硅烷、硫化氢、硼烷、氯化氢、氟乙酸、丙烯醛、乙烯酮、氟乙酸胺、溴乙酸乙脂、氯乙酸乙脂、有机氰化物、芳香胺、砷化钠等。
                中毒
  苯、四氯化铁、三氯硝基甲烷、乙烯呲啶、三硝基甲苯、五氯酚钠、乙睛、丙烯酸胺、环氧乙烷、环氧氯丙烷、烯丙醇、二氯丙醇、三氟化硼、四氟化硅、硫酸镉、氯化镉、硝酸、甲醛、甲醇、胼、联氨、二硫化碳、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秋水仙碱(浓度为0.002-0.04%)等。
                低毒
  三氯化铝、铝酸胺、间苯二胺、乙二醇、丙烯酸、甲基丙烯酸、顺丁烯二酸酐、二甲基甲酰胺、亚铁氰化钾、铁氰化钾、氨、氢氧化铵,硝基氯苯、二苯甲烷、苯乙烯、二乙烯苯、四氢呋喃、呲啶、三苯基磷、烷基铝、苯酚三硝基酸、对苯二酚、丁二烯、氢氧化钾、盐酸、氯磺甲、乙醚、丙酮、硝酸银、氯化锌等。
  (二) 农药毒性分类参考
                高毒
  3911、1605、1059、甲基1605、苏北203、磷胺、杀螟威、久效磷、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呋喃丹、砒霜、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五氯酚、401、杀虫脒、氯化苦、二氯溴丙烷等。
                中毒
  杀螟松、乐果、稻丰散、乙硫磷、亚胺硫磷、皮蝇磷、高丙体六六六、毒杀酚、氯丹、西维因、害扑威、叶蝉散、速灭威、混灭威、抗蚜威、敌敌畏、除虫菊酯类、克瘟散、稻瘟净、402、福美砷、稻脚青、退菌特、代林胺、代森环、2.4-D毒草胺、燕麦敌、敌克松、倍硫磷等。
                低毒
  敌百虫、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三氯杀螨醇、多菌灵、托布津、克菌丹、代森锌、福美双、萎锈灵、异稻瘟净、乙磷铝、百菌净、除草醚、敌稗、阿特拉津、去草胺、拉索、杀草丹、二甲四氯、绿麦隆、敌草隆、氟乐灵、苯达松、茅草枯、草甘膦、灭幼脲、白僵菌、苏云金杆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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