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印章备案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印章备案事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根据我部(83)司发公字第306号《关于转发<改进和加强涉外公证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对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要进行调整和整顿,今后如需要增加,应由省厅决定和批准;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应统一由省厅公证管理处报外交部领事司备案,不应由各县、区司法局或公证处自行上报。如果不办理涉外公证,则不需报外交部领事司备案。同时省厅公证管理处要将新增加的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名单和填好的“办理涉外公证人员登记表”报我司备案。

1984年5月21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