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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银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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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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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银价格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建国以来,黄金、白银的生产取得了很大成绩,对我国工业生产和出口起了一定的的作用。当前的问题,主要是金银生产赶不上工业、科研消费的增长。同时金银价格偏低,对发展生产和节约使用也有一定的影响。解决金银供求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积极组织生产。但适当调整价格,对鼓励生产,促使企业单位节约使用,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为此,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对现行的金银价格进行了调整。(见附表)
  现将调整金银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价格自一九七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凡四月一日以前交到银行尚未结算的金银仍按调整前的价格计价付款。

二、门市收购金银价格可以挂牌(如原来未挂牌的行处,调价后也可不挂牌),但不发调价公告,不主动宣传。收购厂矿生产的金银及配售价格为内部掌握价格,不对外挂牌。

三、从“三废”中回收的金银,按收购厂矿生产的金银的价格执行。白金价格不变动。包镀金中的金、银同门市收购黄金、白银的价格。

四、新的价格开始执行以后,金银的账务记载,要求按收财价格分别立户。黄金分:杂色金、沙矿金、高纯金(纯度在三个九以上)。白银分;杂银、厂矿银、高纯银(纯度在三个九以上),包镀金仍单独立户。对四月一日以前的库存金银,如不符合上述要求,要清理一次,并入新的账户。为了准确地反映损益,库存的黄金,白银因调价升值的收益,目前暂不结转,可到年终决算时转入收益户。在出售时可逐笔收益。

五、联行问调拨收财价格结算(属于调价前的库存金银,仍按原收购价格结算)。

六、各分行在布置此项工作时,要结合本地情况认识研究,严防泄密事件发生,警惕阶级敌人造谣破坏及趁机进行投机倒把、贪污、舞弊等违法活动。如发现上述破坏活动应及时报告。

七、各行要进一步做好金银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企业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增加金银产量。大力组织金银废品回收。继续搞好金银门市收兑。在金银配售工作中,要严格控制金银销售,加强调查研究,促使企业单位节约使用金银和积极研究、推广代用品。
  新价格执行后,各方面的反映和工作中的问题,希随时上报。

附件:黄金、白银价格调整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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