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筹建山东分公司的批复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请示》(民保中报(2006)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该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山东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2-12
施行日期:2006-12-12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筹建山东分公司的批复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请示》(民保中报(2006)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该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山东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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