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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6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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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30

施行日期:200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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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6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通知 2006年以来,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加大文化市场尤其是音像和网吧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的通知》精神,文化部将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执法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就评选2006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以地市级以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为主,尚未成立执法机构的可推荐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参评。

二、评选程序

1.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根据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标准提名、初审并推荐(含自荐)1?2个候选单位,由文化部综合评定;

2.北京、上海、重庆市文化局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可以分别推荐;

3.对在集中执法季期间工作突出的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可直接提名;

4.对各地推荐的单位,文化部将采取抽查或暗访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和综合评定,在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上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并最终确定表彰奖励单位。

三、评选标准

本次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评选以2006年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的开展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并综合考虑推荐单位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执法成效及市场状况等因素。推荐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执法工作

集中执法季有宣传、部署和行动,执法成效明显,推荐的地市级单位的综合执法数据排名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前五名;12318举报电话畅通运转;执法数据报送准确及时;举报受理处理迅速高效,反馈及时;执法文书制作完整规范;执法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结果准确;推荐单位第三季度至少平均每人办结2件案件(以完成执法案卷为准);成功破获大案要案。

2.网吧市场

对网吧的日常检查频度高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制定的最低标准;严格依照文市发(2005)10号文件规定的对网吧违法行为的量化处罚标准,确保对达到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情节的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辖区内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明显减少,举报数量明显下降,群众对网吧市场秩序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3.音像市场

合法音像门店基本不摆放、不销售、不存储违法音像制品;本地区第三季度正版音像制品销量明显上升;捣毁一批地下仓库或批销窝点,吊销一批经营侵权盗版的音像门店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经营盗版分子或成功推动依法追究盗版分子刑事责任。

4.其他方面

按照集中执法季行动要求及时全面报送相关材料和信息。

四、注意事项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于2006年12月14日17:00之前报送提名推荐名单,并附100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逾期未上报名单和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选。

达不到评选标准的,可以少报或不报提名推荐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李健、高平;

联系电话:010?59882133、59881010(传真);

电子邮箱:epic.lee@163.com。

特此通知。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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