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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小学管理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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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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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小学管理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初等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小学校长认真探索小学管理规律,积累了许多经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小学管理工作还不平衡,在一些地方,办学指导思想还不够端正,规章制度还不健全,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尚未形成,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办学效益还不够高等。为了加强小学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小学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国家教委制定颁发了《小学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将贯彻实施中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和小学校长认真学习《规程》。通过学习,充分认识《规程》对坚持依法治教,加强学校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全面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增强管理意识。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程》的贯彻实施工作,将其纳入工作计划,列入议事日程,充分运用《规程》加强对小学工作的指导。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首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人才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评价学校工作。要坚决贯彻国家教委1994年《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为小学全面贯彻《规程》创造良好的外界环境。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贯彻《规程》中,发现、培养一批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做好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分类指导,使原来基础薄弱的学校,能在认真贯彻实施《规程》的过程中逐步改变面貌。要对贯彻实施《规程》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广大小学,在认真学习《规程》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办学经验。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要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程》,深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把总结工作,做为全体干部教师进一步学习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树立正确人才观、质量观,增强依法治教意识的过程,抓紧抓好,为全面贯彻《规程》打好基础。广大小学校长要充分认识《规程》对办好学校的重要意义,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管理学校的职能,全面依照《规程》,努力办好学校。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状况还很不平衡,在贯彻实施《规程》的过程中,一些有暂时困难的地方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逐步达到全面贯彻实施《规程》的要求。

请各地将《小学管理规程》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告我委基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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