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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8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7

施行日期:2008-04-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2008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2008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
  (2008年4月)

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以及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以及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效能监察为中心,以执法监察为重点,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今年执法监察工作要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一个重点,完成六项专项检查,抓好十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 突出效能监察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不断创新效能监察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一是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相关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决策后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政府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施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建立行政服务大厅,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要利用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实时监控、预警纠错,促进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效能监察绩效考评制度和体系,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三是加大对行政效能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监察机关对影响行政效能问题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完成六项专项检查

1、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一是要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要求,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切实按照中央土地调控政策供应建设用地;坚决停止供应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格控制新设各类开发区;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手续,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得予以贷款。二是要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以及严重浪费、闲置、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三是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四是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和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提高市场出让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比例。五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矿业权清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探矿权和参与矿产开发获取利益的案件。

2、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各级政府在落实节能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和核准立项等问题。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励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继续会同环保部门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实际督办和直查的力度,对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会同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开展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为全面落实房地产调控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提供纪律保证,有效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继续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征地补偿款、房屋拆迁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职工再就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5、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要加大对国债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退耕还林草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探索有效监管方式,年内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维护资金安全。二要对扶贫救灾送温暖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职工捐款的问题。三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南部山区危窖危房改造和化解乡镇债务、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欠等项工作;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资金到位。

6、继续抓好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探索创新监督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的要求,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领域行政监察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及虚假招标投标、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程序和行为。

(三)抓好十项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坚决清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2、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年底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核准、备案等管理办法。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或下放行政许可权的行政许可项目决定》,坚决查处以核准、备案、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定许可项目的行为。加大对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探索开展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推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开展企业效能监察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堵塞漏洞,改善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继续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打击哄抬农资物价、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行为。

5、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有关部门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在市管企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腐败行为,重点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在深化本级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全面推行国库网上集中支付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深化“乡财市(县)管乡用”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积极探索推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在市级预算单位开展公务卡试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7、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后评价制度,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公示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

8、继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有关部门要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9、继续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要落实金融帐户实名制,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10、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是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二是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程序,督促安全监管部门加快起草和修订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衔接、配套的规章、文件等工作。三是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有效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

2008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以及源头治理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各级监察机关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协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今年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源头治理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各级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加大工作力度。要紧密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决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任务分工,对牵头主抓的工作要理清思路,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对参与的工作要主动与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加强协调,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近几年,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源头治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涉及领域、范围不断延伸,工作内容、头绪日益繁杂,各地和驻在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要不断分析、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把握工作重点和方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创造便民、高效、廉洁的办事环境。

(三)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监察机关和驻在部门要加强与委局机关执法监察室的联系,互通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以及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便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全市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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