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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举办资质认证采购方法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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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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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举办资质认证采购方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按照国家局对非专卖品卷烟材料采购要全面推行资质认证采购的要求,为落实2003年推行资质认证采购工作安排,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定于2003年4月1日至4月2日在北京平谷烟草培训中心举办资质认证采购方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专家讲授资质认证采购理论和方法。
  2、进一步学习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推行资质认证采购的方法和经验。
  3、各单位介绍推行资质认证采购方法的工作安排。

二、参加培训人员
  1、36家重点工业企业主管物资的负责人。
  2、36家重点工业企业所在省(区、市)烟草物资部门主管资质认证采购工作的负责人。

三、培训要求
  1、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搞与培训无关的业务活动。
  2、因培训中心床位所限,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人数参加培训,不得超员。

四、其他事项
  1、报到时间:3月31日下午2:00在中国烟草交易中心门前统一乘车前往北京平谷烟草培训中心。
  2、请各省烟草物资部门将本省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职务、性别(附件2)统计汇总并于3月24日前传真至中国烟草物资公司。传真:010-63605425,联系人及电话:韩长兴、010-63605084;张红宇、010-63605097。
  3、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每人每天200元。
  4、平谷烟草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上纸寨1号;
  电话:010-60938888;传真:010-60938989;
  联系人:兰鹰;电话:010-89991098。

附件1.参加培训班名单
  2.回执(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参加培训班名单
  附件1:参加培训班名单
  一、卷烟生产企业
  单位 名称人数
  1.张家口卷烟厂 1人
  2.延吉卷烟厂 1人
  3.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1人
  4.南京卷烟厂 1人
  5.淮阴卷烟厂 1人
  6.徐州卷烟厂 1人
  7.杭州卷烟厂 1人
  8.宁波卷烟厂 1人
  9.芜湖卷烟厂 1人
  10.蚌埠卷烟厂 1人
  11.龙岩卷烟厂 1人
  12.厦门卷烟厂 1人
  13.南昌卷烟厂 1人
  14.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1人
  15.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1人
  16.新郑卷烟厂 1人
  17.许昌卷烟厂 1人
  18.安阳卷烟厂 1人
  19.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1人
  20.长沙卷烟厂 1人
  21.常德卷烟厂 1人
  22.广州卷烟一厂 1人
  23.广州卷烟二厂 1人
  24.柳州卷烟厂 1人
  25.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人
  26.成都卷烟厂 1人
  27.什邡卷烟厂 1人
  28.贵阳卷烟厂 1人
  29.遵义卷烟厂 1人
  30.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人
  31.昆明卷烟厂 1人
  32.曲靖卷烟厂 1人
  33.红河卷烟厂 1人
  34.昭通卷烟厂 1人
  35.宝鸡卷烟厂 1人
  36.兰州卷烟厂 1人
  二.省级烟草公司
  1.河北省 1人
  2.吉林省 1人
  3.江苏省 1人
  4.浙江省 1人
  5.安徽省 1人
  6.福建省 1人
  7.江西省 1人
  8.山东省 1人
  9.河南省 1人
  10.湖北省 1人
  11.湖南省 1人
  12.广东省 1人
  13.广西区 1人
  14.重庆市 1人
  15.四川省 1人
  16.贵州省 1人
  17.云南省 1人
  18.陕西省 1人
  19.甘肃省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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