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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1]2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3-26

施行日期:2001-03-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九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但是,由于残疾人是社会中特殊而困难的弱势群体,目前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仍然滞后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和生存状况改善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为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本目标,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风尚,按照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发展目标,结合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省政府决定2001年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即社会保障工程、扶贫助残工程、康复三助工程、职业培训工程、捐资助学工程、社区建设工程、劳动就业工程、无障碍建设工程、体育训练工程、捐赠电脑工程。为做好10项“爱心助残工程”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从保障残疾人权益、实践党的宗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要把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作为本地区为民所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抓好。

二、有关部门要将“爱心助残工程”相关任务和措施,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督促检查,把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使广大残疾人真正受益,为实施《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打好基础。

三、全社会都要伸出友爱之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继续发扬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倡导为残疾人献爱心的文明风尚,按照省政府帮贫扶困的要求,为社会最困难的特殊群体排忧解难。

四、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省政府将10项“爱心助残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年终进行统一考核。

附件:

辽宁省2001年10项爱心助残工程实施方案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辽宁省2001年10项爱心助残工程实施方案

我省残疾人事业经过近10年的发展,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残疾人事业由于起点低,基础差,在总体上还滞后于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十五”期间,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任务繁重而艰巨。为高起点地发展我省的残疾人事业,保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目标的实现,使残疾人事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新世纪开首之年,组织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社会保障工程

将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纳入全省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真正落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措施,切实使城乡贫困残疾人按政策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镇残疾职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适当提高残疾人最低生活差额救助标准。各级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为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提供特别扶助资金,为逐步解决残疾人生活、就学、就医、养老等困难提供相应有利条件。

具体措施: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我省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方案中,统一操作,同步实施。

2.省残联参与省政府社会保障“一号工程”办公室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调查研究,摸清残疾人贫困状况,提出建议,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总结试点地区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3.由省政府主持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办公协 调会,研究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全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扶贫助残工程

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计划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全省扶持5万名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解决温饱问题,切实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指标分解沈阳市 3600 营口市 2130大连市 3200 阜新市 6500鞍山市 2850 辽阳市 3800抚顺市 1800 铁岭市 2000本溪市 2100 朝阳市 7500丹东市 2270 盘锦市 2450锦州市 4000 葫芦岛市 5800具体措施

1.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本地区总体扶贫计划 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贫困地区残疾人扶贫;继续推行小额信贷到户到人扶贫和以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残疾人脱贫的做法,加大科技扶贫、康复扶贫、教育扶贫力度,增强残疾人“造血”机能,提高扶贫效果。

2.社会各部门将残疾人扶贫纳入相关行业扶贫帮困 工作中,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对残疾人继续开展社会化“帮、包、带、扶”活动,扩大对残疾人的覆盖率和扶持面。

3.省残联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辽宁省2001-2005年残疾人扶贫工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使用国家下拨的专项扶贫贷款,推广示范村、示范户和小额信贷扶贫典型,积极探索扶贫工作新途径,以典型引路,推动扶贫帮困工作深入开展。

三、康复三助工程

加强和完善各级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建设和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为全省10万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训练服务;实施“康复三助工程”,使1.4万名残疾人重见光明,恢复听力语言及行走功能。其中,①助视:为全省1.33万名白内障盲人实施复明手术;②助听:为500名聋童进行听力语言训练;③助行:为200名贫困残疾人安装长江普及型假肢。

指标分解(略)

具体措施:

1.各级卫生等部门要和残联组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已有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大社区工作指导力度,开展康复人员培训,在社区、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使10万名残疾人获益。

2.实施“康复三助工程”,使1.4万名残疾人重见光明和恢复语言及行走能力。

助视??省、市残联协调卫生部门,继续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加强县医院眼科力量,调动各市定点医院积极性,共同做好白内障复明工作;向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组派省医疗队,组织专家定期抽查,进行质量监控;落实国家康复配套经费,为全省1.33万名白内障盲人实施复明手术。

助听??各级残联进一步抓好省内30个聋儿语训机构建设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培训专业师资力度,加强教学研究,提高语训质量;办好家长学校,开展聋儿家庭语训工作;协调各级卫生、妇幼、保健等部门,抓好“早诊断、早发现、早干预”工作,建立新生聋儿随报制度。全年语训聋儿500名,其中争取100名聋儿入普幼、普小,保证贫困家庭聋儿正常接受语训。

助行??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达的《长江新里程计划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辽宁省长江新里程实施办法》;省政府残工委制定《辽宁省普及型假肢装配工作有关规定》,争取国家康复配套经费,加强省假肢装配中心建设,在大连、朝阳等市建立市级装配站;加大扶贫补助力度,为200名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

四、职业培训工程

依托社会力量和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职业培训的科技含量,为全省2万名残疾人开展培训服务,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自强自立和参与社会的能力。

指标分解(略)

具体措施:

1.各级残联(包括各级劳服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疾人培训中心的作用,为在普通培训机构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如盲人按摩)。

2.各有关部门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将残疾人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创造条件使残疾人随班培训,并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残疾人培训班。

3.残联与劳动、教育部门联合办班对各类残疾人进行培训。社会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继续发挥作用,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培训费用。

4.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

5.各类培训机构着重开展残疾人计算机应用技能培 训,培养拔尖残疾人技能选手,提高残疾人素质和职业技能。

五、捐资助学工程

省、市、县残联协调社会各界开展爱心捐资帮扶助学“一助一”结对子活动,为全省1000名特困残疾儿童入学提供不同形式的资助,全省100个县(市、区)平均各帮扶10名。

具体措施

1.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特困残 疾儿童入学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建档立卡;组织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与特困残疾儿童结对子,资助特困残疾儿童入学;组织开展红领巾助残活动,为残疾儿童奉献一片爱心。

2.各级教育部门在对贫困儿童实行优惠减免学杂费 的基础上,对特困残疾儿童给予优先照顾。

3.各级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开 展捐赠活动,在社会为残疾人捐赠资金中设立“爱心捐资助学基金”,并分别拿出一定比例资助特困残疾儿童入学;建立受助残疾儿童跟踪随访制度,掌握受助情况,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社区建设工程

各级政府在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中,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生活保障服务,活跃残疾人文体生活,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

1.各级政府在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中,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共建共享;建立以社区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提供必要场地、设施和经费,为开展残疾人社区服务创造条件。

2.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残联等14个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明确社区残疾人工作任务和职责,并作为考核指标,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残疾人社区服务。

3.社区委员会要建立残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服务 制度,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4.社区残疾人组织在社区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协助社区委员会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意见和要求,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生活。

5.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下发辽宁省《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加大基层调研力度,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残疾人社区工作规范化。

七、劳动就业工程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通过采取分散按比例安置、集中安置或扶持个体从业与组织起来就业等多渠道、多层次和多种形式,为全省8000名残疾人安排就业。

指标分解(略)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政府机关部门在招收公务员时,录用具备同等条件的残疾人。

2.各级民政和残联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创办各类福利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创造宽松的环境,做好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3.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部门联合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充分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避免残疾职工下岗。

4.工商、税务部门对个体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费和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

5.劳动保障部门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 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6.省直机关工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残疾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劳动监察之中,推动省(中)直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开展。

7.各级残联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残疾人社区就业服务 试点工作,拓展就业门路,方便残疾人就业。

八、无障碍建设工程

为了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各行业、各部门积极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启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中小城市完善并增设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街,全省新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100处,盲道1万余延长米,缘石坡路500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环境。

指标分解(略)

1.省残联会同省建设厅提出并下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意见》,通过“技术立法”有效规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使无障碍工程保质保量。

2.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大建设项目有关无障碍的审批 力度,建立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审查制度,把住验收关,确保有关规范的实施;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有关无障碍技术教育与培训,提高建设项目无障碍意识。

3.省残联、省建设厅和省老龄委等部门共同配合,开展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4.省建设厅、省残联借全国召开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会议契机,适时召开全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会议,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在全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

5.省、市建设部门检查并监督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行工作,及时进行评比表彰并对无障碍公建设施实施挂牌;总结无障碍设计施工经验,将无障碍施工设计和盲道建设纳入评优内容之一。

6.各级建设部门和残联密切协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实施。

九、体育训练工程

加快筹建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为残疾人开展体育训练及康复提供服务。将残疾人运动会纳入省、市全民运动会之中,全面发挥辽宁体育强省优势,促进全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向纵深发展。

具体措施

1.省计委、省体育局、省残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筹建工作。省计委批准下达兴建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项目计划;省残联会同沈阳体育学院共同规划合建项目,达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目的;省体育局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筹建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为残疾人开展体育训练提供服务。

2.省残联与省体育局共同制定将残疾人体育工作列 入本地区体育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体育部门在安排全民体育活动和健身计划时,将残疾人体育工作一并纳入进去,继续保持残疾人体育强省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3.省、市举办的体育运动会都要将残疾人运动会融入其中,由体育部门牵头,残联配合,统筹考虑安排赛事、资金、场地、器具等。鉴于残疾人体育的特殊性,此赛事采取整体形式,分头运作,单独记分,最终将残疾人比赛成绩计入各市运动会总分之中。从明年举行的第九届全省运动会开始,省残疾人运动会将融入省九运会之中,以此推动我省残疾人体育工作进一步健康发展,发现、培养优秀年轻运动选手,为今后在国内外各种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坚实基础。

十、捐赠电脑工程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捐赠电脑─爱心助残”公益活动,全省捐赠电脑1000台,全部用于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指标分解(略)

1.成立“捐赠电脑─爱心助残”活动组委会,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残工委、省信息产业厅、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残联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2.省政府残工委、省残联会同省直机关工委、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工作方案,下发相关文件,重点在金融、电力、通讯等行业及合资、外资企业、软件公司中开展捐赠活动。

3.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中省直各单位开展捐赠活动。

4.“捐赠电脑─爱心助残”活动组委会适时举行捐赠鸣谢仪式,统一表奖鸣谢;及时宣传所捐电脑用于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所取得的成果。

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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