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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漳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漳政[2001]综18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1-01

施行日期:2001-1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漳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漳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漳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漳州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一是社会环境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二是各项业务全面拓展,残疾人工作迈出新的步伐;三是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全市有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残疾人贫困人口已从“八五”末的5.6万名减少到“九五”末的4177名;4917名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各种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残疾预防取得进展;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自强不息,为祖国建设做出了贡献。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使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达到一个新水平,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不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仍有待进一步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提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依据我市这一重要的战略部署,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全市残疾人生活基本实现小康;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1.6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义务教育入学率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残疾人的教育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城镇有求职要求和农村可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率达到88%;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较大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普遍享有社会保障。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大文明。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人道主义”得到弘扬,各种助残活动蓬勃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有明显改善,信息和交流无障碍有较大发展;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普遍开展。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扶持措施更加有力,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残疾人组织机构健全,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队伍素质提高;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普遍建立;残疾人信息网站(点)建立;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残疾人自身素质普遍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开展“自强”活动,表彰自强模范,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把残疾人事业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相关事业领域,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重视和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采取“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开展工作。

――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推行现代化工作手段。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互联网通道,逐步实现办公、业务咨询、康复指导、助残服务、社会生活等网络化管理。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做好康复工作,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

康复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必须常抓不懈。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使残疾人能够普遍得到康复服务;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1.6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加强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减少残疾的发生;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重视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

1、各级政府要提高康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保证各项康复任务的落实。

2、抓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工作。要争取政府和社会的关心支持,确保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的全面完成,五年手术量达到9000例;开展低康复工作,为400名低者配用助视器。

3、健全完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充分发挥其康复服务指导作用。发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科的作用,开展相应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在基层社区,建立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站为骨干,综合康复服务机构为指导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580例,智残人能力训练460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20名。

4、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市级语训部,办好县(市、区)语训班,对29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加强聋儿语训教学方法研究,努力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学习;推广使用质优价廉助听器,对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给予补助。

5、为现有220名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工具,改善其生命质量;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畸残者关爱与扶助。

6、完善社会化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对3500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显好率60%、肇事率隆到0.5%以下、社会参与率50%以上,为精神康复者就业、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创造条件。

7、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服务工作。重视残疾人补偿器具的配备,改善残疾人的补偿条件,实现自身行为无障碍,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水平。建立全市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用品用具供应量达到1万件;推广使用面向贫困残疾人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加强假肢、矫形器制作和配置工作,积极开展普及型假肢的装配、维修、指导使用等服务性工作,为220名缺肢者装配假肢,为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800例。

8、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积极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行食用盐加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计划免疫,控制各种传染病致残;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事故的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残疾预防知识,开展环境污染与残疾预防相关影响的课题研究,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9、增加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难度大、范围广、任务重等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万元,并逐年有所增加。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应从有奖募捐筹集的福利中逐年安排部分资金做为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以保证康复工作需要。

(二)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

残疾人自身素质的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本在教育。残疾人教育以义务教育为重点,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残疾少儿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提高;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1、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及相关的法规条例,坚持将残疾人义务教育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重要任务。残疾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2、构建特殊教育体系,拓展残疾人的受教育层次。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试办残疾人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班;普通学校应普遍设立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加快残疾人职业教育步伐,有条件的特教学校要开设职业初中班,支持和鼓励职业高中举办残疾少年职业班,加大市聋哑学校的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在聋哑学校增设盲生班;鼓励和支持社团和个人投资兴办特殊教育学校。

3、加强特教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大特教教师培训的工作力度,掌握特殊教育教学方法,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的特教骨干教师队伍。

4、各级政府要保证特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待遇;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要对特殊教育老师给予适当倾斜;各地要制定具体政策,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老师给予岗位补助。

5、普通高等院校要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鼓励残疾人参加自学考试。

6、各级政府要增加特教经费的投入,在安排教育专项经费时,适当倾斜特殊教育。各地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建立健全残疾学生教育助学金制度,对贫困残疾适龄少儿推行“‘两免一补”,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深长,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对在外地学习的盲聋哑学生要落实县、乡、村三级补贴,确保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7、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继续完善、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推广数学、物理、化学、音乐等专业盲文符号,积极探索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的应用。

(三)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开展就业服务与培训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采取积极的扶持保护措施,健全和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的职业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8%。

1、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贯彻落实《漳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要把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列入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外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都应按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配合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工作。

2、加快福利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步伐,完善并落实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将智力龙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要开拓残疾人就业的新渠道,兴办残疾人高科技福利企业。

3、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做作业或个体开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逐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从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为残疾人参加各种动工的生产劳动提供服务。

4、重视盲人就业,发展和规范盲人按摩待业。要充分重视盲人的劳动就业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十五”期间,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50名,培养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0名;要广开就业渠道,鼓励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有条件的社区设立盲人按摩点,有按摩业务的服务待业,要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各级残联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予以补贴;对从事个体按摩事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核发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对盲人按摩院(所)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享受国家有关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完善各级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制定培训计划,进行指导协调,实施检查验收;加强待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5、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开展为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业务指导工作,提供残疾人就业信息,并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完善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全市残疾人主业信息网,并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连接,实现资源共享;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6、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残疾人职业病培训;根据残疾人特点,创办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市建立残疾人就业咨询服务、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中心;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激励职业人才成长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龙人职业技能能手。

(四)加大扶持力度、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扶贫开发是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进而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十五”期间,扶持4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使尚未解决温饱,基本解决温饱的经济收入稳定提高,逐步缩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各县(市、区)都应安排一定的残疾人扶贫资金,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设立残疾人扶贫解困基金;有安排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县(市)政府要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康复扶贫配套资金。

2、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信贷:“造福工程”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3、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合作,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过程中,要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将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安排,一并实施,使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补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问题。

2、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在农村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3、多方筹措残疾人福利资金,从吸收的社会募集、个人捐赠等社会资金中,增加用于扶持特困残疾人生活救济费的比例,逐步提高同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4、继续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单位和个人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使残疾人得到生活上的帮助,使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进入宽裕型的小康生活;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寄养机构。

(六)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生活

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展示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加强残疾人文体活动场馆建设,努力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1、各级各类社会公众文化、体育活动、比赛应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照顾。健全完善漳州市盲人有场读物(室),充分发挥其作用;县(市、区)图书馆应开办盲文及盲人有场读物借阅项目。

2、在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中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娱乐等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10%。

3、培养、选拔残疾人艺术人才,艺术院校有计划招收、培养残疾学生。举办市第二届残疾人文艺汇演、第三届特教学校文艺调演,以及全国性残疾人文艺汇演、调演活动。

4、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重视培训骨干队伍,提高竞技水平,落实扶持和奖励措施。选拔人才参加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第三届特奥运动会及“远南”运动会、残奥会、竞赛成绩有新突破。

5、各级政府应逐步增加对残疾人文化体育的资金投入,将残疾人文体活动场馆纳入当地建设总体规划,改善活动场馆条件,不断完善残疾人的文体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残疾人体育重点项目训练基地。

(七)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倡导团结、友爱、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生活环境得到显著的改善。

1、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各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活动中,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2、以社会公共传播媒介为主体,建立宣传网络。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加大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舆论环境的宣传力度。各级广播电台都应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宣传、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动工,努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要有扶弱助残等内容。积极参与“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和“奋发文明进步奖”的评选活动,举办“漳州市残疾人事业好奖”评选活动。

3、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4、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方式,募集残疾人事业资金。要利用“港、澳、台、侨”的优势,发展与海外残疾人组织、友好团体以及友好人士的往来与合作。

(八)积极推行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十五”期间,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建设,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⒈各级政府要将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及《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若干补充的通知》纳入当地基本建设的审批内容,要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无障碍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把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2、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镇的新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社区服务场所,凡没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都应按照设计规范、有步骤地予以改造(其中包括盲道、轮椅坡道、交通灯音响信号、无障碍电梯、低位电话、无障碍公厕等)。

3、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努力发展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化,从而使残疾人可以在家中生活自理,在社区内生活方便。

4、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在各级电视台播出的影视剧及其它主要中应逐步加配字幕,市电视台继续办好手语新闻节目。通过残疾人服务网站,帮助残疾人使用网络工具,提高信息采集和使用的能力;服务行业人员要学习掌握基本手语;研制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

(九)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社区是为残疾人提供方便的最直接的工作层面。认真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社区残疾人工作要以服务为本,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应开辟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做好残疾人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教、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化活动。

4、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反映残疾

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5、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实施各项具体措施;重点抓好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6、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在安排社区组织机构经费时统筹考虑。

(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重视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加强残疾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依托法律援助中心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各单位和广大公民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办事;残疾人要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2、各级政府要或修订对残疾人的扶助规定和优惠政策。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继续对残疾人实施优惠政策;县、乡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助残的内容。

3、加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援助工作。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十一)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建设,正确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1、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解决残疾人的重大问题。

2、以基层为重点,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做好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社区居委会和村一级建立残疾人协会、小组,为残疾人提供直接有效的服务。

3、各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要关心、爱护残联干部,重视并做好残联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和交流工作,以激发各级残联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工作活力。要按照干部“四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选配、教育、管理工作,大力培养残疾人从事残联工作,要大力培养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市级残联领导班子要有残疾人,县级残联要有残疾人干部,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

4、建立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市、县(区)残联建立专门协会,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各级残联要为专门协会提供工作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和场所保证,充分发挥各类残疾人代表组织的作用。

5、建立并完善奖励机制。各级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表彰制度,制定奖励办法,适时表彰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6、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叫,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7、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切实摸清残疾人基本状况,并建档立卡。

8、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设公众信息网和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服务。

(十二)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为残疾人服务功能

重视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增加资金投入,使其设备配套、功能齐全、发挥效能。

1、把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尚未建成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要在2003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综合服务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规范管理,办成残疾人之家。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地方投资为主,地方政府在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地应积极开展专项募捐活动,为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募集资金。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让我们高兴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漳州市人民政府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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