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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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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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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交通企事业单位:经部研究决定,现发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42项):  1.客运服务费

2.售票手续费

3. 客票价外保险费

4.预约定票费

5.行李包裹预托费

6.超大件困难作业费

7.油轮签证手续费

8.班轮定班费

9.向货主、船舶收取的保安联防费

10.工班赶卸费

11.港口卫生费

12.危险品准运证证书费

13.联检部门交通费

14.船舶许可证年审费

15.船舶检验证保险金

16.旅游船票准购证费

17.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

18.特殊航线客运附加费

19 .旅客、货物出港门卫检查费

20.船舶报港费

21.船舶过闸附加费

22.船舶管理过闸服务费

23.港监气象服务费

24.大桥船舶通过费

25.报停车辆借证、借牌手续费

26.车购费建档服务费、查询费

27.报停车辆手续、管理费

28.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费

29.客车班次服务费

30.汽车配件行业管理费

31.“四车三机”改造车辆鉴定费

32.车辆自修发证费

33.强行洗车费

34.外埠车入境费

35.搭售汽车配件、附件和手续费

36.临时营运证手续费

37.车辆进城、绕行、进村费

38.配载开业抵押金

39.出城货物运输管理费

40.交通费收发票押金

41.办节向车辆收取的赞助费

42.运输车辆额度配给费

对于超出有关规定标准加收的各项费用也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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