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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培训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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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统一部署,自2007年,分等定级工作由试点进入全面开展阶段,工作范围由9个试点城市扩大到35个中心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为保证分等定级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司拟进行评定规范、操作手册和网上报送系统使用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时间及地点

培训对象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主管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处级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各1人。

时间:2007年2月8日(一天),2月7日报到。

地点:翠明庄宾馆(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1号。电话010-58580909)。

二、培训内容

(一)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全面开展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二)达标百货店规范、达标百货店规范操作手册。

(三)金鼎百货店规范、金鼎百货店规范操作手册。

(四)“零售企业分等定级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三、费用

参加培训的各地商务部门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用由我部负担,其他费用自理。

四、报名

请各地将培训人员名单(见报名回执)于2月5日前报我司。

联系人:白冀民,高玲

联系电话:(010)85226473,85226476

传真:(010)65128957

附件:报名回执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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