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东北公司,南方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能国际:
创建一流火力发电厂工作,有效地提高了火力发电厂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显著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绍兴创一流工作会议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创一流火力发电厂工作,在国家电力公司指导下由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组织进行。各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按《考核标准》严格考核,按规定审核、报送,由国家电力公司审批后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及证书。
火力发电厂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亦按照本标准执行。本考核标准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
二000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的要求,实施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战略,着力提高火力发电厂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进而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一流火力发电厂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1.必备条件
1.1 厂领导班子勇于改革创新,深得员工信赖,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依法经营,考核年度企业未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1.2 获得国家电力公司“双文明单位”称号,或经主管部门考核达到国家电力公司“双文明单位”的考核条件,并由国家电力公司进行认定。
1.3 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应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科学的管理模式;形成竞聘上岗、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实行新厂新办法、老厂新体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机制和依法经营、严格审计的约束机制;推行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
1.4 考核年度和申报期内,未发生生产人身死亡或一次事故中造成三人及以上重伤、本单位责任的设备重大及以上事故。
1.5 设备管理
1.5.1 全厂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完成值大于或等于考核定额值。
1.5.2 机组大修后的考核。
1.5.2.1 大修后机组评为全优。
1.5.3.2 机组大修后无非计划停运连续运行天数:
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应达到100天;单机容量300MW以下机组应达到120天。
注:如考核年度内大修机组的连续运行天数和累计运行天数年度内日历小时达不到要求,则考核顺延至次年申报前;考核年度没有大修机组,则考核上年度大修情况。
1.6 能耗
1.6.1 供电煤耗
全厂供电煤耗完成值小于或等于供电煤耗考核值。
1.6.2 补充水率
补给水率应完成下列指标:
单机容量≥300MW机组小于1.5%;
单机容量<300MW机组小于2.0%。
1.7 环境保护
1.7.1 各项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1.7.2 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1.7.3 200MW及以上机组应安装电除尘器或其他高效除尘器,正常投运率>95%。
1.7.4 除灰水、工业废水实行闭式循环,工业废水回收利用率100%。
1.7.5 粉煤灰综合利用量完成主管公司下达的指标。
1.8 劳动保护
职业危害治理与尘肺病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发生二级以上职业危害事故。
1.9 人员效率
主业用人水平达到了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的要求,主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保持连年持续增长;组建的多种经营实体实现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10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不发生经营性亏损。供热电厂热费当年结零,陈欠热费压降20%。
1.11 技术进步与现代化管理
1.11.1 加强各项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各项制度齐全,并有效地贯彻执行。
1.11.2 200MW及以上机组必须具备AGC功能,且投运率≥85%。
1.11.3 建立以计算机为管理手段的全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MIS),并通过实用化验收。
1.12 凡是在考核年度和申报期内有新机组投产的电厂,新投机组应实现达标投产。
2.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2.1 考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生产、设备管理、节能管理、技术进步与环境保护、经营管理。
2.2 验收标准:各项考评得分率均在90%以上者方可申报一流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的考核,各项考评得分率80%及以上即可。)
2.3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见附件三。
3.申报与验收命名
3.1 申报
3.1.1 一流火力发电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1.1 具备所有必备条件。
3.1.1.2 六项考核内容每项得分均大于或等于90分。
3.1.1.3 申报范围: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全厂总容量4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3.1.1.4 连续两年获得并保持国家电力公司命名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第三年达到《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的火力发电厂。
3.1.2 申报材料
3.1.2.1 填写《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申报表》一式五份及软盘一份。
3.1.2.2 申报企业的《自查报告》以及有关各项指标的计算说明一式五份及软盘一份。
3.1.2.3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基础材料一式五份。
3.2 验收命名
3.2.1 企业自检合格申报后,按国家电力公司分级管理原则规定,由集团公司、省(区、市)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组织考评,评审合格后的推荐材料于每年4月底前报国家电力公司,由国家电力公司抽查复核后命名。
3.2.2 对被命名的一流火力发电厂由国家电力公司颁发证书和奖牌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主管公司自定。
3.2.3 考评、验收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认真核查有关数据、资料、凭证的正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2.4 一流火力发电厂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的复验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国家电力公司不定期组织抽查。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按申报程序取消一流火力发电厂称号。
4.本考核标准解释权属国家电力公司。
附录:计算公式
1、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定额值
该机等效可用
等效可用系数 ∑(单机容量×系数考核基础值×调整系数
=───────────────────
考核定额值 ∑单机容量
2、凝汽式电厂供电煤耗考核值。
该机等效可用 供电煤耗
凝汽式电厂供 ∑(单机容量×系数考核基础值×考核基础值×ns2;
=─────────────────────────
电煤耗考核值 ∑(单机容量×该机组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
注:1、凝汽机组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见表3《凝汽机组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
表》。
2、ns1为机组各调整系数s1的连乘;ns2为电厂各调整系数s2的连
乘。
3、s1、s2见表4《机组和电厂供电煤耗调整系数表》。
3、供热电厂供电煤耗考核值。
供热电厂供电煤耗考核值=(Q0-CpiS1Rpi)S2
式中:Q0─不供热时的全厂供热机组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由下式计算:
∑(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
考核基础值×q0×S1)
Q0=────────────────────
∑(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
系数考核基础值)
q0─供热机组不供热时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见表6
s1─供热机组调整系数平均值
Cp1─按不同抽汽压力供热时的供电煤耗调整系数列于表5
S1、S2分别为机组和发电厂调整系数,与凝汽式电厂相同
Rp1─供热时的热电比,由下式计算:
全部供热机组年供热量(10亿J)
Rp1=─────────────────
全部供热机组年发电量(万KW?h)
4、补给水率。
补给水率=(补给水量/实际蒸发量)×100%
5、非计划停运次数
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值=∑(单机容量×该机非计划停运次数基
础值×J单机容量
J: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调整系数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