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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核安办(2007)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21

施行日期:2007-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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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的函》(辽红核(2007)7号)及《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审评工作的请示》(辽红核(2007)15号)收悉。我局经研究及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文件,决定仅对一、二号机组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韦力

联系电话:(010)66556360

传真:(010)66556357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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