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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宣传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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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宣传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宣传工作,促进各地工作交流与学习,决定建立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宣传信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宣传信息员队伍的意义
  农机职业技能开发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目前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都还较低,需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争取领导的重视、部门的支持和社会的关注,营造良好的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发展环境,因此建立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宣传信息员队伍,调动行业各方力量,整合系统资源,提高宣传信息的发布数量和质量,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 宣传信息员队伍的组成
  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宣传信息员的人选和数量,由各职业技能鉴定站依据所在地区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和工作进展程度来确定,每个鉴定站本次至少确定1名宣传信息员。所确定信息员要求具有较好的文化素质和文字表达能力,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熟悉,有一定工作经历,同时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便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类职业技能开发信息的采集、编制和提交工作。请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所推荐信息员名单及《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宣传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报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备案。
  二、宣传信息员的工作内容
  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宣传信息员主要负责对所在辖区或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信息进行采集、编制和提交。需提交的农机职业技能开发信息包括: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文件或制度;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会议或活动信息;信息员自觉学习或摘编到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文件、技术论文或文章等。宣传信息的提交方式:各类宣传信息均可通过Email方式提交电子版本,对省级主管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的文件、制度等还应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正式文本。注意提交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活动信息内容应充实、丰满,重点突出,最好附以活动图片,另外要注意提交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每位信息员提交信息的数量要求每季度不少于两条。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宣传信息的发布渠道主要有中国农机化导报第五版、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农机服务栏目下的技能鉴定专栏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简报。各信息员可及时查阅所提交信息的发布情况,同时有条件的信息员也可直接向上述三个渠道提交发布信息,但仍需将电子版同时提交指导站,并告知已提交渠道,以便及时统计工作量及信息的再利用。
  三、宣传信息员的管理
  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宣传信息员均为兼职工作方式,各宣传信息员所在单位应对其工作计算机配置及工作时间安排上给以支持,同时对其所提交和发布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各鉴定站信息员一旦发生变化,要及时调整补充,确保工作不受影响。指导站将结合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安排宣传信息员的有关培训及研讨。另外,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先进个人及先进单位评比表彰中,将会对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宣传信息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十里河,邮编:100021,联系人:张天翊、吴海亮,联系电话010-67343751;传真, 010-67343751;Email:njjnzdz@x263.net。

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宣传信息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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