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定为“天津市老年节”的议案》,同意将民间传统节日“重阳节”定为“天津市老年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1989-06-21
施行日期:1989-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定为“天津市老年节”的议案》,同意将民间传统节日“重阳节”定为“天津市老年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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