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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一期)国债第一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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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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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一期)国债第一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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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记账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7年2月27日支付第一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601”,证券简称为“国债0601”),是2006年2月发行的7年期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为2.51%,每年付息一次,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年可获利息2.51元。
二、本所从2月12日起至2月27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月2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本期国债2月27日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601",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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