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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7]第35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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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23

施行日期:2007-05-2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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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7]第35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7年5月24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7年第五十一期、第五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五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5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5月25日,起息日为2007年5月25日,付息日为每年5月25日,到期日为2010年5月25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五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51),账号:23507051,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五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15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5月25日,起息日为2007年5月25日,到期日为2007年8月24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特别提示,第五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52),账号:23507052,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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