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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LMB)、广东省应用海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LAMB)和广东省海洋药物重点实验室(LDB)联合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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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03

施行日期:2007-09-0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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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LMB)、广东省应用海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LAMB)和广东省海洋药物重点实验室(LDB)联合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十六大“实施海洋开发”战略部署,落实“十一五国家和中科院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LMB)、广东省应用海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LAMB)和广东省海洋药物重点实验室(LMM)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积极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成为具有南海海洋科学特色的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重要科技平台,并向国内外开放,设立联合开放课题,欢迎国内外科技人员申请,共同推动海洋生物学科的发展,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加强实验室对开放研究课题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 课题设置。实验室根据课题指南每年资助若干联合开放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资助金额为面上项目每项1-2万元,重点项目每项3-5万元。
  2、 课题指南。实验室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安排,在每年六月底以前发布实验室联合开放课题指南,提出资助范围,指导课题申请。年度课题指南将保持相对稳定。
  3、 课题申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学工作者均可在课题指南的范围内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与至少一名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联合申报。申请者须填写《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寄送重点实验室。
  4、 课题评审。课题申请须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取的原则。评审通过的课题经实验室认定后正式立项,从当年十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5、 经费管理。通过评审立项的课题经费将划拨到申请者单位,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课题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得批准的课题分年度拨款,第一次拨款为总额的60%,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后拨付余下的40%,获得经费而未开展实质研究工作的申请者应返还所获资助经费。
  6、研究进程。课题申请批准后,课题负责人按课题计划进行科学研究工作。课题须按计划完成,每年9月底前书面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课题成果应在实验室学术年会上报告或书面交流。
  7、成果管理。开放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为实验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15日。
  (申请表格请到http://www.scsio.ac.cn/download/lmbtz.doc下载)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成果或发表论文按统一格式署课题合作双方人员姓名、共同冠以实验室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名称,并标注“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LMB)、广东省应用生物学重点实验室(LAMB)和广东省海洋药物重点实验室(LMM)联合开放课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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