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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扩大外协单位的复函

发布部门: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国核安函(2007)1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7-02-26

施行日期:2007-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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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扩大外协单位的复函

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扩大外协单位的申请报告》(川核能行字〔2007〕017号)收悉。经我局审查,同意你公司将KV冲击试验外协给予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应按照核安全法规和有关程序文件的要求对外协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设备质量。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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