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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员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文字号:环办函(2007)1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08

施行日期:2007-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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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组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兼顾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需要,请你们推荐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组评审员并参加培训。   推荐条件如下:   一、热爱环保事业,办事认真、严谨、公道。   二、熟悉环境监测工作(至少熟悉水、气、声、海洋、辐射专业之一),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技术和理论水平,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三、有从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的经历。   四、能参加国家认监委或环保评审组组织的有关培训和评审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请你们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员推荐表》于1月15日前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关培训的具体事宜,请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系。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 王昕 刘舒生   联系电话:(010)66556602 66556223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夏新 池靖   联系电话:(010)84636339 84652967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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