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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2004年记帐式(十期)国债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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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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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2004年记帐式(十期)国债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结算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6年记账式国债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6]3号),我公司将从2006年11月27日起代理兑付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第2年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为“04国债(10)”,交易代码为“010410”,付息代码为“770410”,期限7年,年利率为4.86%。
  二、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11月24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利息支付日为11月27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4.86元。
  三、我公司在确认代理付息资金到帐后,于11月24日汇总指定交易在各法人结算单位名下投资者的应收本期利息清算数据,并于次一工作日将兑息资金划付至相关结算单位在我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相关法人结算单位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本次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结算单位兑付本次利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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