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印发《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印发《肢体残疾康复 “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肢体残疾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
民政局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肢体残疾人877万,半数以上可以通过康复训练改善功能。据调查,我国0-6岁肢体残疾儿童约有43、4万名,每年新增6、2万名。肢体残疾儿童中约有13%需要进行矫治手术。肢体残疾人、特别是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的康复状况亟待改善。
  --"十五"期间,采取机构训练与社区、家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使24、6万名肢体残疾人、5、1万名脑瘫儿童得到系统康复训练。通过组派医疗队,为1、9万名麻风畸残者和3100名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为进一步做好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1万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3000例。
  --通过机构对2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对10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三、主要措施
  1、完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1)加强组织管理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验收。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协调实施、督导检查并进行统计汇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组织手术医疗队,选择手术定点医院,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
  (2)加强技术指导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发挥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承担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专业技术骨干培训和实用康复技术的研究推广。
  --建立健全省、市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及技术指导组,制订技术标准,统编培训大纲,培训技术骨干,深入地方指导,推广实用技术,进行评估验收。
  --依托有条件的医院或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县(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协助实施本地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计划,承担国家重点康复训练任务,开展技术指导和社区、家庭康复人员培训。
  (3)完善服务网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建立康复医学科,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普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对肢体残疾人进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创造条件,建立肢体残疾康复部,开展适宜的康复训练项目。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康复员,负责摸底筛查、建档立卡,宣传康复知识,提供转介服务。
  2、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为具备手术适应症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地方残联负责病源筛查;承担手术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实施手术,进行术后随访,指导术后康复训练,提供辅助器具配备咨询服务。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每年组派一批国家医疗队,赴贫困地区开展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承担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手术矫治任务的地方残联负责做好术后辅助器具配备工作。
  3、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科及省、市残联康复中心,为脑瘫和其他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往、生活自理方面的康复训练和引导式教育,适时选配辅助器具,并对康复效果进行阶段评估,提高康复训练质量。
  4、大力开展培训,普及康复知识
  --省市医院康复科和残联康复中心为本地培训肢体残疾康复师资和业务骨干,举办培训班及进修班,指导县(区)培训工作。
  --县(区)组织基层康复人员培训工作,使基层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能胜任工作的康复人员。
  --组织编制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康复训练图册和音像制品等,广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使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掌握基本康复训练方法,提高康复意识。
  四、经费
  1、中央经费:用于全国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标准、培训人员、检查评估、统编教材、国家下达任务的补贴。
  2、地方经费:用于摸底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宣传活动、协调实施、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及贫困康复对象康复费用补贴和康复员补助。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进行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