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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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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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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现将《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紧紧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快推进社区康复,加强省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强化康复保障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康复工作管理水平。要注意以下工作方向:推动解决两个问题,在农村努力推动解决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受益面的问题,确保农村残疾人都能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城市努力推动解决残疾人基本医疗与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问题;着重把握三项原则,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和整体推进的原则;注重三个强化,规范管理与科学管理、人才培养与统筹协调、政策研究与宣传发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八年一月七日

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一)落实“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年度任务目标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要求,将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全面检查督导“十一五”各项康复重点任务的总体实施进度,特别要加强对工作基础较差的地区和“十一五”新开展的业务领域的督导力度。为各地康复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做好组织、政策、制度、经费、技术、人力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康复任务。完成“长江新里程计划”康复项目年度目标。
  (二)继续加快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贯彻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总结大会和朴方主席关于社区康复的有关讲话精神,与有关部委共同制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典型引路作用,制定《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丰富社区康复工作内容,提高工作质量,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对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进行调研,启动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工作。督促落实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研究保障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权益的途径与办法。
  制定下发《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验收方案》,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审评工作。
  (三)加强省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贯彻全国省级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依照会议通过的《省级康复中心检查验收评估办法》、《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检查验收评估办法》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全康办成员单位开展省级残联康复机构建设检查验收,全面推进省级残联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四)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实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训的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认证等工作,加强地方残疾人康复协会建设并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康复学术交流活动,带动残疾人康复工作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加强残联系统康复人员的培养,除按照逐级、分类、系统内培养为主的原则外,逐步与卫生、教育、民政系统的有关教育培训接轨,逐步建立并完善康复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各地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强化卫生、教育系统内有关人员康复知识、康复训练技能和辅助器具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级高等院校的智力资源优势,采取多途径办学(国家与社会力量),多层次培养(专科、本科、研究生),多形式授课(全日制、电视、网络等)的方式,加快人才培养的速度和力度。加强对康复管理干部的培养,全康办将举办省级康复工作管理干部培训班,强化康复管理知识,提高康复管理干部的能力与水平。
  (五)提高康复工作管理水平
  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康复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重点做好项目资金、实施质量及统计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加强康复工作管理调查研究。充分利用各级康复协会和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对各级康复机构的定位、走向、功能、管理等问题进行研讨。
  举办康复工作管理研讨班,为广大残疾人康复管理者创造理论研讨、工作交流的平台,不断更新康复观念,提升康复管理的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拟成立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专业委员会,加强对康复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
  (六)注重康复政策研究与保障制度建设,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
  完善重点业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标准与规范,提高各业务领域的康复服务质量,建立长效的康复工作机制。结合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等重点领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的研究和建设,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
  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筹备成立残疾人康复条例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和地方残联共同做好康复立法的调研工作。
  (七)大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积极开展残疾预防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开展“康复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启动多部门联合推动残疾预防新一轮国家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残疾预防,推动康复工作从抢救康复向抢救康复与残疾防控并重的转变。
  (八)筹备第四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
  全面总结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以来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功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如何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更好地发挥社会化工作体系的优势,完善康复服务内容和手段,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推动康复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将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二、各业务领域工作
  (一)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重点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工作;全康办、省康办与省、市政府共同推进白内障无障碍省、市、区创建工作,制定《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推进“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终期总结工作;组织实施“爱心永恒启明行动”。指导地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加强低视力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推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工作,出台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国家盲杖标准和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坚持“六结合”,即与社区康复相结合、与盲协工作相结合、与盲校工作相结合、与就业培训相结合、与CBM合作项目相结合、与筹办残奥相结合,指导地方科学、规范地开展训练指导师培训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组织开展“走出家门 感受奥运”盲人定向行走大型宣传活动。
  (二)实施重点工程和彩票公益金、“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等项目,做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工作;选择有条件的省、市试点开展成年听力语言障碍者耳聋预防、听力筛查、康复咨询指导、助听器验配等工作;宣传、落实《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制定《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规划(2008-2015年)》,加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组织开展以“奥运精彩??我听到”为主题的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举办“首届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业技能大赛”。
  (三)开展省级残联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推进省级残联康复中心业务全面发展,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使更多的肢体残疾人受益;结合“十一五”康复工作中期检查,加强各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任务的督导检查,开展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十一五”任务顺利完成。
  (四)启动全国25个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培育活动,指导各地加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以试点机构培育为重点,促进完善服务功能,规范训练服务,提高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水平;配合“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发挥示范窗口作用,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儿童家长,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逐步完善智力残疾康复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
  (五)加强对“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督导,确保年度任务完成;加大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的监管力度,使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继续做好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普遍利用各类社区康复站等社区服务设施进行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和职业康复;加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造条件;加强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稳步开展工作。
  (六)开展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规范化检查验收,加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督导;实施重点工程和彩票公益金、“长江新里程计划”、国家电网等项目,做好普及型假肢装配和辅助器具的供应适配工作;继续组织编写系列培训教材,做好专业人员系统培训,提高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制定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的指导意见,促进辅助器具服务进入社区和家庭;办好“2008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与卫生部合作,选择5-6所不同等级的医院,开展残疾人辅助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研发、临床实验及推广。

附件1: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一、 全康办
(一)根据《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中期检查,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二)制定下发《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规范社区康复内容,提高社区康复质量,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对已经命名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进行抽查,促进示范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
(四)对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进行调研,启动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工作。
(五)制定下发《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验收方案》,召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专家组会议,启动检查验收工作。启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系统软件,举办使用人员培训班。
二、 各省康复办
(一)按照《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组织各地进行中期自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完成“十一五”阶段任务目标。
(二)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要求,全面推进本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三)对已被命名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进行督导,进一步丰富示范区工作内容,总结推广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经验,发挥示范区的样板作用,组织其它开展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参观学习,并现场培训。
(四)各省60%以上的市辖区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五)探索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方式,培育省级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推动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六)举办残疾人社区康复培训班,为本地培养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骨干。
(七)根据本省达标时间表,启动本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验收工作,指导各地使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系统软件,逐步开展申报审评验收工作。
三、 社区康复工作县(市、区)
(一)城市地区
1、按照《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社区康复中期自查工作。
2、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推进本地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3、学习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经验,落实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社区康复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被命名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进一步深化工作内涵,提高工作质量,真正发挥样板作用。
4、启动使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系统软件,逐步开展相关数据申报工作。
5、开展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
6、广泛开展康复知识宣传与教育。
(二)农村地区
1、按照《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社区康复中期自查工作。
2、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推进本地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3、因地制宜,依托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具有农村地区特色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方式。
4、启动使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系统软件,逐步开展相关数据申报工作。
5、开展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
6、广泛开展康复知识宣传与教育。

附件2: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白内障复明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完成3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其中为贫困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7万例,组织实施“爱心永恒?启明行动”、“三星爱之光行动”。
2、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终期总结检查工作,召开总结表彰会议。
3、推进“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制定《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
4、规范地方手术耗品招标工作并加强管理,对各地贫困患者免费手术耗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手术耗品的使用效益。
5、举办“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10年大型宣传等活动;印发科普读物,普及白内障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眼保健意识。
6、进一步完善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二)各省康复办
1、逐级下达任务,制定保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完成年度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经费落实地区完成“爱心永恒?启明行动”手术任务。加强贫困患者免费手术筛查补贴经费的管理,统计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完成情况。
2、加强领导,制定规划,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3、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府招标采购规定,根据贫困患者手术任务招标采购手术耗品并加强管理。
4、根据需要,向贫困地区组派省内医疗队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贫困患者施行减免费手术。
5、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定点扶贫复明医院,加强管理,增强服务能力,做好贫困患者减免费手术工作。
6、大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普及眼保健知识。
7、继续完善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登记统计工作。
二、低视力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完成2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任务,培训60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发项目工作。
2、指导地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加强低视力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
3、加强低视力康复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4、协调辅助器具中心开发生产低视力者急需的档次不同的各类助视器,扩大供应服务范围,提高低视力者康复质量。
5、开展“全国爱眼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提高低视力者康复意识。
(二)各省康复办
1、完成年度低视力康复任务。
2、完成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发工作任务。
3、在地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4、在社区、眼镜点、医院、康复机构、盲校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就近为低视力者提供康复服务。
5、开展低视力技术人员培训,使其掌握低视力验配助视器技术,提高服务水平;依托盲校和社区,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工作。
6、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完成6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
2、依据《创建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地、州)、县(市、区)工作标准》,推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3、指导各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与社区康复、与就业培训、与盲协工作、与盲校工作、与合作项目、与残奥会工作的六个结合,形成共同推动工作的良好局面。
4、出台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国家盲杖标准和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训练指导师培训和进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5、确定北京市宣武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湖北省宜昌市、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5个试点市区,开展技术标准的应用试点。
6、协调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依据国家盲杖标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生产厂家及产品,确保产品质量。
7、利用“残奥会”、“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知识。
8、印发《倡议书》,号召广大盲人朋友积极参与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9、组织开展“走出家门 感受奥运”盲人定向行走大型宣传活动。
(二)各省康复办
1、完成年度任务。在社区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依据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对接受训练的视力残疾者进行评估,确保训练质量。
2、依据《创建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地、州)、县(市、区)工作标准》,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3、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全国盲协主席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训班领导讲话和倡议书的通知》(全康办〔2007〕40号),创造条件,实现“六个结合”,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4、依据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按照全国统一编制的培训教材开展二级培训,为街道乡镇培训一名以上的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
5、北京市宣武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湖北省宜昌市、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残联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领导、开拓创新、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总结经验,按照要求完成试点工作。
6、利用“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7、协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训练辅助用具。
8、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统计工作。

附件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根据《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和《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中提出的任务目标,下达年度任务。
(二)做好2008年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康复项目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的相关工作。
(三)按照《“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项目实施方案(2006-2013年)》的要求,完成年度任务。
(四)启动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逐步制定完善行业管理、工作及技术标准,指导基层规范发展。
(五)选择有条件的省、市试点开展成年听力语言障碍者耳聋预防、听力筛查、康复咨询指导、助听器验配等工作。
(六)逐步建立“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因地制宜地开展科研、教学、培训等项工作。
(七)宣传、落实《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
(八)组织开展以“奥运精彩??我听到”为主题的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九)组织开展“首届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业技能大赛”。
(十)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的要求,开展领域内管理和专业人员的系列培训工作。
二、各省康复办
(一)根据《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逐级下达任务。
(二)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做好“2008年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康复”项目和“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项目。
(三)加强各省级聋儿康复中心机构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开展基层聋儿康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指导。
(四)有关省按照《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认定办法》,开展申报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有计划地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成人和社区试点工作经验。
(六)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及实施细则,做好本省听力语言康复领域内管理和专业人员的系列培训工作。
(七)依据第九次全国“爱耳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八)积极组织参与“首届全国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业技能大赛”。

附件4: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部署2008年彩票公益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任务,指导任务省选好手术定点医院,做好病员筛查复查,加强督导,规范使用工作用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做好项目实施的社会宣传,带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二)结合“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加强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十一五”任务顺利完成。召开彩票公益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矫治手术与矫形器装配、康复训练相结合的经验,最大限度地提高康复效果。
(三)贯彻全国省级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部署会议精神,组织进行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各省依据《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进行自查,推动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全面发展。
(四) 组织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实施长江新里程脑瘫儿童康复及预防项目,推广脑瘫儿童引导式教育训练,培训康复技术骨干,资助贫困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提高省级残疾人康复承担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水平。
(五)充分发挥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全国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康复研究和技术交流,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和实用康复训练方法,为全国培训康复技术专业人才。
(六)指导2008年彩票公益金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医疗队各任务地区做好工作;与卫生部、民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世界麻风病日”活动的通知,指导各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七)充分利用残疾人活动日、纪念日、节日等,大力宣传普及康复与残疾预防知识,编发适合社区和家庭使用的康复知识宣传品、康复和残疾预防系列普及读物,提高公众康复与残疾预防意识,帮助基层康复人员、残疾人及其亲友掌握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与方法。
二、各省康复办
(一)2008年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任务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医疗队任务的省,依据《残疾人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省项目实施办法,协调卫生部门,选择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组织病源筛查、复查和病员输送,协调安排术后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做好项目经费管理、任务统计、数据库录入工作,指导区县残联做好术后患者跟踪回访。做好项目实施的社会宣传,积极争取地方配套投入,带动全社会支持、参与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和麻风畸残康复工作。
(二)组织进行本省“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督导各地贯彻落实“十一五”肢体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总结任务完成情况,编发工作简报、通讯等,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任务的顺利实施。
(三)贯彻全国省级残联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部署会议精神,依据《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开展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自查,提出发展目标,争取政府支持,改善康复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推进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全面发展,成为本省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中心,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发挥作用。
(四)实施长江新里程脑瘫儿童康复及预防项目的省,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落实配套经费,协调卫生、妇幼保健等部门开展脑瘫儿童筛查和早期干预,指导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脑瘫儿童早期康复训练,探索建立残疾预防、早期发现、早期康复一体化的康复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改善脑瘫儿童的康复状况。
(五)加强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技术指导,组织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县(市、区)技术指导中心,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对技术力量薄弱地区进行重点指导,提高基层康复训练与服务水平。
(六)与卫生、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共同组织“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相关活动,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发放辅助用具,开展走访慰问及救助活动,切实帮助麻风畸残者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康复与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引导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爱和扶助残疾人。

附件5: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结合“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加强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督导检查,有重点地深入部分地区进行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掌握任务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深入开展,确保“十一五”任务顺利完成。
(二)部署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培育工作,指导各省加强试点机构培育,有重点地组织督导检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培训与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以残疾人康复机构检查验收为契机,促进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承担基层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编写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材,编发适合家长和基层社区康复人员使用的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读物,指导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广泛培训家长和基层社区康复人员,使他们掌握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与方法。
(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智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利用“残奥会”、“全国助残日”、“防碘缺乏日”等活动,宣传残健融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智力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提供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
二、各省康复办
(一)组织部署本省“十一五”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督导各地贯彻落实“十一五”任务,总结任务完成情况,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十一五”智力残疾康复任务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试点机构培育工作的指导,创造条件,增加投入,完善功能,促进规范开展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训练,使之成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指导基层智力残疾康复服务,开展家长及其亲友培训,推动社区、家庭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带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智力残疾康复服务。
(三)发挥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县(市、区)技术指导中心的技术资源作用,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康复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会,组织智力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活动,帮助智力残疾人提高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充分利用街道和乡镇社区康复设施为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顾、简单劳动训练等服务内容,使他们得到就近方便的康复服务。
(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智力残疾康复的宣传教育,倡导早期干预、早期康复训练理念,提高社会公众的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支持、帮助智力残疾人康复。

附件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一、 全康办
(一)采取分类指导原则,对新开展工作地区和已开展工作地区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对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加强协调指导,促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二)根据《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要求,部署中期检查,制定检查评估的标准,总结推广经验,了解掌握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加强彩金项目管理。督导检查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彩金项目执行情况的管理。
(四)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提高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质量,使精神病人普遍得到治疗。
(五)加强对精神病康复工作的指导,指导各地开展精神康复机构建设,进一步推动社区精神康复日间照料站、康复站的建立,组织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各种康复活动。
(六)召开全国精防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
(七)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卫生意识。
(八)指导各地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与教育部门共同调研,制定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建设标准和训练评估标准,举办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人员培训班。
二、 各省康复办
(一)加强对“十一五”新开展工作县(市、区)工作的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十五”以来精防康复工作取得的经验,组织新开展工作的县(市、区)参观学习,做好培训,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二)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组织各地进行中期自查,掌握精防工作县(市、区)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与卫生等部门密切合作,切实采取措施,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社区管理。对精神病防治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治疗。
(四)指导各地制定相关政策,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问题;加强管理,对本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五)采取措施,扶持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六)注重宣传,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七)举办孤独症儿童康复培训班,为本地培养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专业人才,指导试点城市探索形成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模式。
三、 精防工作县(市、区)
(一)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中期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利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其中,落实治疗康复措施,提高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效果。
(三)学习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开展较好地区的经验,与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基层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家属及监护小组成员的培训,掌握精神病防治康复基本知识和护理方法。
(四)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切实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问题;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执行县,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确保贫困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五)各精防工作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重点扶持的精神病患者示范康复站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工(农)疗、娱疗、职业技能培训、日间照料、长期托养等,切实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六)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到6‰。原开展工作地区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显好率达到65%,社会参与率达到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新开展工作地区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到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
(七)广泛开展康复知识宣传与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保健意识。

附件7: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继续加强和完善供应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全国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向全面、系统、深入发展。
(二)依据《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验收标准》和实施方案,对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进行检查验收,加快促进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工作滞后地区工作的督导。
(三)全面完成《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及国家电网和中国残联、福利基金会“助行行动”项目任务;依据国家项目相关实施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
(四)继续组织开展辅助器具服务专业人员系统化技术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函授培训和专项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教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编写出版系列培训教材,促进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服务的开展。
(五)制定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的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办法,促进辅助器具知识普及、应用和推广。
(六)协调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全力办好“2008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
二、各省康复办
(一)依据《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验收方案》,加强本省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各项验收标准的具体落实,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配合做好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检查验收工作。
(二)依据《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督导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继续组织省内的辅助器具专业人员培训。
(四)加强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的组织指导,逐步推进社区开展信息、咨询、知识宣传、需求反馈等技术服务,提供辅助器具样品展示、租借、转介、家居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系统服务。
(五) 结合“2008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普及。组织本省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人员参加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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