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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内蒙古分公司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寿险(2008)25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8-03-03

施行日期:2008-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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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内蒙古分公司的批复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人寿拟设立新疆等4家分公司的请示》(太平寿〔2007〕1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内蒙古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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