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王国白泥秀大乐团到安徽演出的批复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8]2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凯撒大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荷兰白泥秀大乐团一行52人,于2008年4月24日至5月3日到安徽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8)347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8-03-14
施行日期:2008-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王国白泥秀大乐团到安徽演出的批复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8]2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凯撒大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荷兰白泥秀大乐团一行52人,于2008年4月24日至5月3日到安徽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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