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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出院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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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出院指导原则》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卫生厅局: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做好四川汶川地震伤员救治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我部制订了《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出院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伤员出院或转入康复、疗养机构时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出院指导原则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做好四川汶川地震伤员救治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制订本指导原则。符合本指导原则的伤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出院或转入康复、疗养机构。
  一、四肢软组织创伤伤员出院原则
  (一)神经损伤者已行探查减压修复或按照常规需保守治疗,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二)血管损伤者已行探查修复,术后远端血运恢复良好,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三)肌肉、肌腱损伤者已行手术清创修复,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四)韧带损伤者经手术已修复,或按照常规需保守治疗,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五)皮肤缺损者已行清创植皮或皮瓣修复术,创面已经完全覆盖,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六)复合软组织损伤者(神经、血管、肌肉肌腱及皮肤等)参照上述1-4点。
  二、四肢和骨盆骨折伤员出院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局部无明显压痛及畸形,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术后X片提示骨折对位、对线满意,达到解剖复位或功能复位,内固定可靠、牢固;
  3.骨折合并神经损伤已行探查修复,或按照常规需保守治疗;
  4.骨折合并血管损伤者已行探查修复,术后肢体远端血运良好;
  5.骨折合并内脏损伤者经相关科室处理病情平稳,符合出院标准;
  6.开放型骨折致急性骨髓炎经治疗体温正常,局部无红肿热痛和窦道形成,皮肤缺损已完全修复,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7.无骨折并发症(肺部、泌尿系、褥疮等)或并发症已治愈;
  8.患者已经或即将开始功能锻炼并对锻炼方式及时限明确掌握;
  9.合并其它部位骨折或内科疾病者同时符合各自出院标准。
  (二)相关部位骨折伤员出院原则
  1.锁骨骨折
  (1) 切开复位内固定者术口愈合;
  (2)术后影像学检查证实骨折对位对线良好;
  (3)无影响肩关节功能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4)术后3~6周。
  2.肱骨近端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
  (2)术后影像学证实骨折对合良好;
  (3)术后3~6周;
  (4)无影响肩关节功能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3.肱骨干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术后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对线良好,无明显分离旋转移位;
  (3)术后3--6周;
  (4)无明显桡神经损伤征象,可自行功能练习。
  4.肘部骨折、脱位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良好,关节内骨折块功能复位;
  (3)术后3~6周;
  (4)无明显骨化性肌炎形成;
  (5)无影响肘关节功能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肘关节功能练习。
  5.前臂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对线符合前臂骨折功能复位标准;
  (3)术后3~6周;
  (4)无影响前臂及手部活动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6.手部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对线良好,无脱位及影响功能的成角畸形;
  (3)术后3~6周;
  (4)无影响手部活动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7.骨盆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盆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无尿道、直肠及重要的血管、神经损伤;
  (4)术后4~12周;
  (5)无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8.髋骨骨折、脱位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术后4~12周;
  (4)可扶拐下地行走(患者不负重);
  (5)无陪伴者大小便能自理;
  (6)无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9.股骨干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术后4~12周;
  (4)可扶拐下地行走并自行功能练习;
  (5)无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10.膝部骨折、脱位、交叉韧带等损伤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膝关节稳定性良好;
  (4)膝关节可自行主动功能练习;
  (5)术后4~8周;
  (6)无明显深静脉血栓形成及神经损伤表现。
  11.胫腓骨干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术后4~8周;
  (4)无明显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5)无明显足下垂表现
  12.踝部骨折、脱位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无明显脱位、半脱位表现;
  (4)术后4~8周。
  13.足部损伤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无明显足弓畸形;
  (4)无仰趾或垂状趾;
  (5)能够扶拐部分负重;
  (6)术后4~6周。
  14.脊柱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脊柱稳定性恢复,无严重的外伤性脊柱弯曲畸形;
  (3)可戴支具,扶拐下地;
  (4)术后6~8周。
  15.脊柱骨折合并脊髓损伤
  (1)局部无明显压痛及畸形,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患者可自行翻身或被动翻身,伤部无疼痛;
  (3)术后X片提示脊柱力线恢复正常,内固定可靠;
  (4)术后功能检查无脊髓明显致压因素;
  (5)神经损伤有一定恢复或全瘫者无明显尿路感染征象和肺部、褥疮等并发症;
  (6)并发症已治愈;
  (7)合并其它部位骨折或内科疾病者同时符合各自出院标准;
  (8)术后6~12周。
  16.截肢
  (1)残端伤口愈合,无明显触痛;
  (2)伤口及残端允许配戴义肢,可转到专业假肢机构进一步康复治疗;
  (3)没有其它外伤后的合并症,如挤压综合征等;
  (4)截肢术后3~8周。
  三、颅脑外伤伤员出院原则
  (一)颅底骨折
  脑脊液漏已愈,无颅内感染征象。
  (二)脑挫裂伤
  1.意识清醒,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
  2.生活基本自理或部分自理;
  3.CT或MRI示局部已基本恢复正常或遗有脑退行性改变或脑室扩大。
  (三)硬膜外血肿
  1.经手术或非手术治疗后血肿消失;
  2.颅内压恢复正常,头痛等症状基本消失;
  3.可遗有颅骨缺损;
  4.基本生活自理或部分自理。
  (四)硬膜下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五)脑内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六)颅后窝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七)开放性颅脑损伤
  1.伤口愈合,可遗留颅骨缺损,无颅内感染征象;
  2.同脑挫裂伤。
  四、胸部外伤伤员出院原则
  (一)闭合性肋骨骨折
  1.无并发症,如血胸、气胸等;
  2.病人胸壁稳定、无胸壁软化。
  (二)闭合性胸部损伤
  胸腔无积液、少量积液临床无感染迹象,肺膨胀良好,无气胸,有少量局限性气胸,对肺功能无明显影响,生命体征稳定。
  (三)创伤性湿肺
  1.X片和CT示肺显像清晰。
  2.连续观察两周,体温正常,血象基本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四)血气胸
  1.X片和CT示肺膨胀良好,无残留气体或液体;如有少量液体(估计量小于300ml),有少量气体,对肺功能影响不大,可不予处理。
  2.连续观察两周体温正常,血象基本正常,生命体征平稳。
  五、腹部外伤出院原则
  (一)伤口愈合良好;
  (二)腹部脏器功能检查指标正常或接近正常;
  (三)肠道功能恢复,基本可以进食。
  六、厌氧菌感染伤员出院原则
  (一)伤口愈合良好;
  (二)伤肢肿胀消退,无红肿、压痛,体温正常;
  (三)血沉<20~25?LHg/h,C反应蛋白<10,血象基本正常。
  七、挤压综合症伤员出院原则
  (一)伤口愈合良好;
  (二)挤压伤部无明显肿胀、压痛;
  (三)尿常规基本正常;
  (四)肾功能恢复正常,但地震前已存在肾功能不全者除外;
  (五)伴随的神经损伤有较明显恢复;
  (六)伴随的骨折、脱位符合相应标准。
  八、其他伤员可参照临床诊疗指南和常规安排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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