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内出国(境)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为落实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使出国(境)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根据外交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对年内出国(境)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要紧密结合当前国家和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发展需要,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认真做好年内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确保出国(境)培训工作正常进行,同时要避免下半年出国(境)培训团组过于集中。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出国(境)培训工作有关规定,严禁以培训为名公款旅游。各地区各部门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原则,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加强对出国(境)培训团组预培训和总结工作的监督管理。项目执行后,须在规定时间办理经费核销。
特此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